交管部门出具的定责意见显示,双方均逆行,均骑着超标电动车,判定为同等责任。
今年5月,老魏将小文诉至通州法院,索赔40余万元。
法庭上,小文的母亲刘女士作为代理人,与女儿一同参加了庭审。老魏的律师说:“我的当事人知道对方家庭条件不好,也承认这次事故中,老魏有一半的责任,但是,光医药费我方已经花了三十多万元,对方却分文未拿,这理说不过去啊!更何况我的当事人进行了开颅手术,根据其伤情,至少能定为八级伤残,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这伤残赔偿金又得将近四十万元,我们一点也没多要。”
经法官工作,双方表示同意调解。 通过几轮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小文一次性赔偿给老魏25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主审法官表示,关于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问题,在法律界和电动车行业内部已经研讨了多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1999年的标准,即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如果超过这一标准,应被认定为属于摩托车也就是成了机动车,行驶时自然应严格遵守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如今,电动车行业逐步规范,关于电动车上路的规则愈发严格,这是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一种体现。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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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孩骑电动车撞了大叔,两人都是逆行,法院调解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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