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成都地铁一号线,一男子拿手机偷拍女子裙底,女子坐下后男子*装若无其事。警方通报称,常某某(56岁 本市人)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5月29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发布通报,称常某某系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聘用员工。该员工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在公安部门查实通报当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依规对其进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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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地铁偷拍男被公司解聘 猥琐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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