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有证据,该案基本排除拐骗拐卖,主要依据是:一方面,梁某华、谢某芳二人在千岛湖骗出章子欣时使用真实姓名,与拐卖拐骗儿童犯罪特征不符;另一方面,经溯源两人的活动轨迹和通联情况,梁、谢二人带走章子欣后,与外界联络简单,未发现有联系上下家情况。
答:经调查,未发现梁、谢二人有参与非法宗教组织等情形。
答:根据调查,近半年以来,梁、谢二人表现出了比较强烈的轻生厌世倾向。两人诈骗行为持续多年,继续实施诈骗维持日常开销的状况已越来越难以为继,自杀前其银行卡余额加现金仅剩31.7元。仅今年4月以来,两人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各大景点游玩,其携带的箱包、衣物或送人或丢弃,随身行李越来越少。综合情况表明,两人离世想法产生已久。
答:根据调查,一是章子欣失踪地点地处偏远、道路难走,且无灯光,仅凭章子欣个人难以到达。另外,当晚有目击者看到梁某华背着章子欣出现在失踪地点附近,推断当时章子欣已相当疲倦,可能处于睡眠状态。
二是章子欣失踪后,梁、谢二人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有悖于失足落水的情形。
三是根据现场视频监控分析,梁、谢二人离开时已无章子欣随身携带的日常用品,且在后续现场搜寻中也未发现,初步推断章子欣遇害后,梁、谢二人还处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
答:经前期调查,2005年以来,梁、谢相识并长期同居后,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生儿育女。两人认识章子欣后,多次表露出喜欢并有将其认作干女儿的想法,如接章子欣放学,送章子欣拼图玩具。
7月4日两人骗出章子欣后,对其生活照顾格外体贴周到,梁某华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晒”章子欣的照片,还称“我认了一个干女儿”。种种迹象反映出两人有携章子欣一起自杀的动机。
答:公安机关将按照专案侦查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蛛丝马迹。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关注、加强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教育,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7月15日晚,@浙江公安 发布《淳安失踪女童案件调查情况》。通报称:
7月8日凌晨,梁、谢二人在宁波东钱湖一观景平台投湖自杀,自杀前有饮酒、相互捆连外套、共同投湖等行为。女童章子欣尸表未见明显暴力性损伤,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征,警方初步排除女童为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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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答淳安失踪女童案 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