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东安裕村村民郭玉珍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逮捕。家属认为,郭玉珍被捕与其发布《奶农哭诉:伊利公司威逼利诱,不签*保证书就不给结算奶款》一文有关。后案件一度被两次退侦、三次延长起诉期限,引发大量关注。
2019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结束不久,回民区检察院就因不满该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检察院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被告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郭玉珍也提起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诉讼请求。
董红卫表示,二审将继续坚持做无罪辩护,“二审要应对两个罪名,一个是一审判决提到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另一个是检方抗诉所称的敲诈勒索罪,难度比较大。目前郭玉珍本人状态还行,就是担心二审会改判为敲诈勒索罪,加重处罚。”
2019年6月17日,该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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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奶农敲诈案二审 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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