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郭玉珍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委托上诉人史云峰撰写内容不实的文章在互联网上随意散布,公开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 判决书
2019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结束不久,回民区检察院就因不满该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检察院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被告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董红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郭月珍情感复杂:一是因为此前检察院抗诉,坚持认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所以二审宣判前她担心法院会改判,加重刑期,二审没有加重刑期她很欣慰;二是,因为一直对法院认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不服,所以她还会继续申诉,希望法院能改判她无罪。
事件回顾:
据澎湃新闻报道,郭玉珍系山西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因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她找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了《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该文章于2018年3月8日在70余家网站上进行发布。起诉书称,文章中的虚伪事实,损害了伊利公司商业信誉。2018年4月16日,郭玉珍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2019年3月25日,“奶农敲诈伊利”案一审宣判。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判决结果,被告人郭玉珍被法院认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6月17日,“奶农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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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奶农敲诈案二审 奶农敲诈案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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