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瓜子”买到未结案车辆
孟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24日,她与母亲在沈阳黄河北大街“瓜子”严选直营店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别克昂科威,价格是13.94万元。签合同时,“瓜子二手车”的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原车主无法到场,所以把车过户到员工宁某某的名下,再与她进行交易。
孟女士称,她是贷款买车,除了首付款4.6万元,还交了9%的服务费1万多元及其他费用,总计交了5万多元。
孟女士告诉记者,7月11日,她去交警大队进行年检换车贴时,被交警队告知,这辆车是一台重大事故未结案车辆,正在锁定中,禁止交易及买卖。当日,她与“瓜子”直营店的两名工作人员再次到交警大队核实。
在交警大队,根据该车车架号查询到的案件信息显示:2017年9月7日晚8时27分,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1公里处与一辆挂车发生追尾事故。车内乘车人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记录还显示,当时驾驶该车的肇事人刘某某19岁,驾照尚在实习期内。
孟女士称,无法进行交易的机动车,是如何流入市场的,“瓜子”至今未对此作出回应。有媒体报道,瓜子方面称,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是否存在违规,需要进行调查了解后再给出回复。7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瓜子二手车”北京总部的公关负责人,她称,刚刚关注到这个事情,瓜子一直都在与消费者积极处理沟通。
律师:“瓜子”应尽到告知真实来源义务
孟女士认为,按照“消法”的规定,“瓜子”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在退车的基础上,按照车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她称,如果得不到公开透明的解决方案,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瓜子、车管所和代言人孙红雷归为被告。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对此表示,在该起事件中,因“瓜子二手车”出卖的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该事项对孟女士是否会与“瓜子二手车”签订购买合同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瓜子二手车”应当向孟女士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告知其车辆的真实来源。
但对于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张新年律师认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更多的购买细节性证据予以支撑。若经有关部门调查或法院裁判认定商家具有欺诈行为,则孟女士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瓜子二手车”存在发布虚*广告等行为,且广告代言人等知情的,则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广告主、广告代言人等对孟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网址:http://chanpin.wlchinahn.com/yxsw12901.html
原标题:瓜子平台售命案车 为什么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