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被判死刑 家属将起诉捡手机游客
原标题:“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熊志城一审被判死刑,手段极其凶残
去年杭州西湖灵隐景区内发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7月26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熊志城被判处死刑。
澎湃新闻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
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
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
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7月9日,因案情涉及强制猥亵,杭州中院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柳斌当日告诉澎湃新闻,被告人熊志城在庭审中没有表现出悔意。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余敏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
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一审开庭前,被害人家属已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尽快判处被告人死刑。”柳斌告诉澎湃新闻。
浙大女生被害案家属:将起诉两个捡走女儿手机的游客
7月26日,备受关注的浙大女生遇害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熊志城被判死刑。
据媒体此前报道,女生失联时,曾有两位来自南通的游客捡到了女生手机。
26日下午,被害女生父亲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对判决结果满意,下一步将起诉拿走女儿手机的两位南通游客。
去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
据媒体报道,12日晚,小敏本来约了同学一起吃晚饭,但却没有出现,直到13日中午,这位同学依然无法联系到小敏。
13日,这位同学联系到小敏的父亲,并向杭州警方报案。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失联前,小敏曾独自一人在灵隐景区游玩,但其手机最后的定位却是江苏省南通市。
小敏的父亲谭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这个定位,误导了警方和搜救人员,自己和爱人也差点到南通去寻找。
15日,小敏的母亲接到一个来自南通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13日下午在西湖飞来峰景区莲花亭附近捡到了小敏的手机。
正是这通电话,让谭先生认为女儿可能还在灵隐景区。15日晚,经过当地公安、消防及社会救援力量近10小时搜寻,在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发现了小敏的遗体。
谭先生告诉记者,这两位游客拿到小敏的手机后,取出了手机卡并且给小敏的手机刷机。
在谭先生看来,正是因为这两位游客的行为,误导了警方,耽误了救援时间,而且也给了凶手熊志城逃跑时间。
虽然两位游客在15日给谭母打了电话,但在谭家人看来,这完全是受舆论压力所迫。
熊志城被判死刑后,谭先生表示将会起诉这两位拿走女儿手机的南通游客,“他们本来可以交给景区工作人员或者警察,但他们拿走了手机卡还刷机,就是故意占有”,谭先生说。
而对女儿出事的灵隐景区,谭先生表示也将考虑继续追究景区的责任,“景区有责任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谭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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