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被判赔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赵薇、原祥源文化实控人孔德永、祥源文化公司等作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祥源文化被判对19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213.68万元,对另外41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100.37万元。赵薇均承担连带责任。
29日,祥源文化在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发来的60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发来的1份《民事判决书》。
一审案件基本情况。来源:祥源文化公告
祥源文化表示,共计60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有关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丽等19名自然人及刘杰等41名自然人要求,判令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约364.61万元,同时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杭州中院审理判定:
祥源文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丽等19名自然人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213.68万元;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该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由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共同负担3.6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祥源文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杰等41名自然人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100.37万元;赵薇对该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由祥源文化、赵薇共同负担1.9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祥源文化提到,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赵薇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5.45万元;案件受理费2205.00元,由王莉负担954.00元,公司、赵薇共同负担1251.00元。
此外,祥源文化、赵薇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莉的证券虚假陈述起诉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判决驳回祥源文化和赵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3.00元,由祥源文化、赵薇各负担581.50元。祥源文化透露,二审涉及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
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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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祥源文化被判赔 祥源文化赵薇输了,祥源文化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