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22时46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某加油站出现惊心动魄的一幕。加油站的一名女员工正在为摩托车加油,摩托车上下来的一名男子突然伸手摸到她的脸上进行调戏,她随即打开对方的手。然而,没有想到,对方竟然没有收敛,一面语言侮辱,接着又从裤包内掏出打火机笑着点燃了摩托车。
只听“砰……”一声巨响,火焰迅速笼罩整个摩托车车身和加油qiang。在这个时候,刘某完全没有被“震醒”,双手抱胸站在车旁边笑……
加油站的女员工一面呼喊,一面去拿灭火器。周边群众看见后赶来,一同使用灭火器将正危险燃烧的大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后果。
加油站工作人员立打了110,很快,东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立即逮捕了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调查发现刘某住在富源,因为之前在网上买的手机被偷,找不到又没报警,心情不好。当天来到东山镇和亲朋聚会,发牢骚多喝了几杯。酒一下肚,就控制不住了自己,想到刚新买的手机就丢失,自己却还要按期偿还分期贷款,怒火中烧。
酒足饭饱后,刘某搭表弟所骑的摩托车准备回家,看到摩托车快没油了。两人只好骑着摩托车来到就近的加油站。这时候,无处发泄的刘某,看着加油的女性工作人员身边没人,在酒精的刺激下,才有了这荒唐的一幕。
据刘某说,当时他喝了点酒,大脑完全失去了控制,才作出格的事,清醒后怎么也没想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做。但是酒后无法外,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后的人犯罪和正常人犯罪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麒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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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男加油站点燃摩托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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