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11点24分,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称,7月31日凌晨1点左右,一女子为涨粉红绿灯下跳舞,另一女子在旁边录制低俗视频,过往群众也拍摄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现已查明:两名女子在灵宝市某传媒公司网红孵化基地工作,7月31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平(女,27岁,灵宝市区解放村人)、曾某鑫(女,29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人)认为在红绿灯下跳舞“抢眼”,会吸引粉丝,于是由张某平着“校服”站在简易红绿灯底座上跳舞,曾某鑫在旁边录制视频。
经过审讯,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8月1日凌晨,张某平、曾某鑫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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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涨粉红绿灯下跳舞 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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