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龙港撤镇设市相关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中国第一座农民城”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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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港撤镇设市 由浙江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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