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王源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必须在其主页上连续30天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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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源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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