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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宠物鸡。警方供图
据诸暨市公安局官方微信4月29日发布的消息,4月26日上午10时许,李女士到警察局寻求帮助,声称她的鸡只丢失了。警方询问后,我了解到,今年3月5日,李女士购买了一只价值2000元的斗鸡作为宠物,一直饲放养在其店中。4月26日上午,当李女士回到商店时,没有看到宠物鸡,四处寻找未果后报警。
经民警走访辨认,这只鸡被住在附近的侯女士抓住了。在侯女士的家中,警方在厨房里发现了一只被褪了毛、准备下锅的鸡。经询问,侯女士今年51岁,承认她前一天晚上和闺蜜出门准备吃夜宵,在马路边看到一只鸡,附近也没有人,以为是只野鸡,遂抓回家中。
今天,诸暨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赔偿金额一事,据其掌握的情况,李女士花了2000元买宠物鸡。最初,警方还认为当事人涉嫌盗窃,但经过调查发现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在路边看到,由于附近没有人认为这是一只野鸡,并且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因此发现盗窃证据不足。经过协调,当事人侯女士赔偿了李女士3000元作为补偿,并得到了李女士的谅解。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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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九千元宠物鸡被下锅 当事人赔偿3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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