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战“疫”期间顶风作案 贩卖野生动物被查获
2月14日,文山州马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八寨镇那古博村委会那古博村有人饲养猴子。”接报后,民警迅速出击,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猴一只。经调查,2019年初杨某在越南边境购买了一只小猴带回家中饲养。因觉得小猴难以喂养,又将小猴转卖给他人。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熊猴,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嫌疑人杨某对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家中饲养美丽大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月15日,文山州广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村民家中非法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当即展开调查。经查,村民马某2018年5月在进行农事生产时发现一只外貌非凡的大鸟,心生喜欢,遂将其捕获至家中饲养;2018年底村民陶某在山上进行农事生产时发现一只漂亮的长尾大鸟,将其捕获带回家中饲养;2019年10月,一只羽毛五彩亮丽的大鸟到村民王某家中觅食,被王某捕获后饲养在家。经鉴定,此次查获的三只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目前,三只白腹锦鸡身体状况良好,暂由森警喂养,待疫情过后将适时放归自然。马某、陶某、王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已被广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江中用网捕猴 却把自己送入“法网”
2月18日,文山州丘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深入辖区村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过程中,解救了一只猴子,涉案嫌疑人被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嫌疑人何某2016年2月在南盘江捕鱼时,发现湍急的江水中有一只猴子正在奋力游泳企图上岸,看起来已经体力不支。何某利用手中的捕鱼网将猴子捕获上岸后,将猴子带回家中饲养至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何某饲养的猴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何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丘北县森林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目前,因疫情尚未解除,查获猕猴尚不具备放生条件,民警暂将其寄养在普者黑林场,待疫情解除后放归自然。
据通报,截至目前,云南文山州森林公安共出动警力3110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 处,检查重点市场场所241处。查处林政案件22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457只(头),其中一级保护动物1只,二级保护动物8只。共立刑事案件9起,抓获9人,处理违法人员3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提醒:拒食野味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记者 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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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文山查获一批“涉野”案件 抓获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