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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政府曾经回复关于东辉珠宝非法集资案
您好!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汉阴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辉珠宝公司从在汉阴县开办门店以来,我县无任何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反映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到2018年10月4日,县公安局才陆续接到本县大规模群众报案,称汉阴县城关镇东辉珠宝玉器店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目前已停止返本付息,请求受案查处。县公安局受理初查后,发现该珠宝店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万元以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于10月7日对东辉珠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坚持侦查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侦查破案和追赃挽损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已相继抓获并刑事拘留东辉珠宝非吸款案10名涉案骨干人员,对其中6人执行逮捕,对3人取保候审,对1人监视居住,案件主要嫌疑人汤晓东仍在积极抓捕中。查封东辉珠宝公司涉案人员房产6处,查封位于涧池镇工业园区的东辉珠宝产业园1处及汉阴辖区东辉珠宝玉器店2个;扣押珠宝玉石半成品4吨,翡翠原石14.67吨,翡翠饰品35箱,玉器等各类物品31包装箱,大摆件21件,吊坠等小饰品700余件,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1万余件,金条7根(共1291g),价值160余万元玉器一批,红木家具一组,红酒4箱,车辆10辆,白酒210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在东辉珠宝案侦查阶段中,汉阴、汉滨、石泉、紫阳各办案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所有涉案财物和资产,任何机关均无权进行先期处置。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待法院判决后,向所有投资受损人进行返还。
目前,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最后,感谢王女士对东辉珠宝非吸案的关注,若还有何疑问,可致电0915-5218791,或前来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当面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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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悬赏百万追捕嫌犯 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