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武冈,有一名小学生因为买零食闯了祸。这名小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零食时,因为零花钱不够,店老板就同意给他赊账。就这样,他一共欠下了100元多元。
临近暑*,店老板让孩子还钱时,孩子却还不上了,于是老板就让他回去问父母要。可孩子很胆小,不敢问父母要,于是选择了偷家里的钱来解决这件事。然而,事情还是被孩子的父亲发现了。
于是孩子父母就带着孩子去小卖部找店老板理论,还让孩子跪在地上。据目击者称,孩子父母认为店老板不应该在不认识他家孩子的情况下,轻易地让小孩子赊账吃零食。最终,孩子父母一气之下把小卖部给砸了。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无论发生怎样的矛盾都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去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
小卖店老板赊账小学生买零食,明显是诱导小学生吃零食,相信绝大多数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奸商”、“无良”等字眼。中国人都知道,小孩子吃零食并非好习惯,学校也有“学生不准带零食入校园”的规定。如果放学回家时购买零食,那就更有可能属于重色、重油、重口味的“垃圾食品”了。因为如今的家庭,哪家会少了给孩子的零食?
小卖店老板这么做也是有风险的,很容易引发财务纠纷。因为老板面对的是一名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三年级学生。《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虽然每次赊账一、两块钱、累计近百元的账务,也许够得上“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如果这些属于不合格食品,对孩子健康产生危害,家长不但完全可以拒不还账,还有要求店主赔偿的权利。
如果小卖店所售零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家长砸小卖店的商品肯定就不应该了,被砸小卖店不管损失有多大,家长赔偿店家全部损失肯定是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即使是同样受学校周边“垃圾食品”危害的其他孩子家长,也明白这个道理。当然,如果被砸烂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是否应该赔偿就又是另一码事了;如果砸烂的商品是安全标准不合格,对孩子健康明显有害的食品,这根本就不该赔偿,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还应该给予该家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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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学生赊账吃零食 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