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
4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根据新政,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市场租房补贴收入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家庭住房和资产条件保持不变。
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 分六档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水平,分六档确定。
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外的其他区,2人及以下户最高补贴标准2500元,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3人及以上户最高补贴标准3500元,最低补贴标准1200元。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市场租金水平较低,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按全市标准的60%确定。
加大部分家庭市场租房补贴力度
鼓励核心区家庭承租中心城区以外房源。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经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标准不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政策实施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定期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重点对家庭人口变化、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防范骗租骗补行为发生。
市住建委表示,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于4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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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租房补贴标准放宽征求意见: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