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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约定1月24日及以后交房的商品房,最长可顺延3个月交付

  • 发布日期:2020-04-14 15:1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VIP产品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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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公积金缴存和还贷支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多项措施。

《通知》明确,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无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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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约定1月24日及以后交房的商品房,最长可顺延3个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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