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公积金缴存和还贷支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多项措施。
《通知》明确,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无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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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约定1月24日及以后交房的商品房,最长可顺延3个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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