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武1月19日告诉记者,2019年10月,他安装了ETC。最初两个月,通行顺畅,“感觉到电子信息时代的便捷。”他表示,“哪知2020年1月1号以后,每次从高速上通行,每次扣款的余额都不显示,也不显示我账户的余额。”
崔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崔武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他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对每一次扣款信息能及时告知。“如果不在电子显示屏告知,也要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崔武说,“这(不告知)也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不尊重。”
对于ETC不显示全程车费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1月1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回应,新的联网收费系统是一个离线系统,在ETC车道出口计算某车的全程通行费用时,需从沿途各个ETC门架系统中调用该车的通行计费记录,加上系统的计算时间会大于车辆通过ETC车道的时间(270毫秒),“按照‘通行优先’原则,ETC车辆‘先通行、后扣费’,新收费系统是通过短信、APP查询告知全程费用的,但在系统切换初期,两种方式落实得都不太理想。”
吴德金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交通运输部正组织相关单位开发APP或小程序,“投入使用后,公众可以直接输入起止点、行驶路线,自行查询出相应路费。”他表示,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部署各地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及时落实短信推送和APP查询工作,保障公众及时获知通行费额,“同时,我们也根据广大车主对出口显示费用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费用显示的技术方案,下一步将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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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律师起诉ETC公司 因高速公路ETC收费口不显示收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