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综合全案情况,提出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120万元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进一步阐述张杰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揭露张杰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杰对自己的行为给党和国家以及所在单位造成的损害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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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天集团原董事长张杰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一年,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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